剛剛看到了篇回應,內心有點小受傷,不知怎麼地很不喜歡!

每個人都有資格去評論些什麼,這是憲法所賦予的言論自由。
只是,自由並不是任意妄為,很多想法、看法真的適合表露出來嗎?我不懂!
每個人都有過去,更多的是許多不願意回憶的片段!如果可以,沒有人願意說出來的!
當你看到這些或是聽到這些,你可以任意的大放厥詞,
畢竟,那是你的權力,我不能說什麼!只是,如果你是一個基督徒,卻仍放縱你的口...,
我會非常的受傷!

我們都不是完人,不可能沒有過犯,當你在批評一個人的過去時,
你有沒有想過你是用什麼樣的立場來論斷我?

在當下我真的很憤怒,只是現在,我知道我可以不要接受你的論斷!

你是個主內的弟兄姊妹,甚至看起來我們在同一間教會聚會,這些,都是讓我選擇放下的原因,
但我想說的是,你對我的過去並不了解,你只是透過文字的片段來猜想我的過去,
這樣的你,是沒有資格對我的過去下論斷的。



呼~耶穌老爸!還好我認識你!
不然過去的我一定會傾全力的把這傢伙找出來好好的!@#$%︿
= =哈哈!!
不過我真的很受傷!!不高興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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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evin641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