媒體暴力算不算暴力?群眾暴力算不算暴力?輿論壓力算不算暴力?

這兩天最夯的新聞除了已經陳腔濫調的『扁家洗錢事件』之外,
大概就屬『黃琪』、『張銘清』這兩個名字最鬧烘烘拉。

聽說這位塔羅牌專家黃先生在自己的部落格寫了『誰有資格?』的一篇文章,
上批媒體下打網友,試問『誰有資格』詛咒他、責備他,恩......這個問題好,誰有資格?

阿扁愛去算命是他的事情,邱毅愛爆料也是個人喜好,黃先生愛造假資料矇騙大眾也可以是私人行為,
那...咒詛、責備、謾罵、媒體暴力、群眾壓力是不是也可以看做個人的行為?

『誰有資格』來說『誰有資格』?

阿扁算命不犯法,邱毅爆料人選擇在法律有保護言論免責權的地方所以也不犯法,
黃先生是國中生也好是英國留學雙碩士也好,通通不犯法!
那...的確沒有人有資格說什麼,
可...偽造文書犯不犯法?欺騙消費者(阿扁)犯不犯法?廣告不實犯不犯法?

犯法吧!?

那...媒體暴力犯不犯法?這社會說媒體有新聞自由,民眾有『知』的權力!
那...網友謾罵、咒詛犯不犯法?公然侮辱最有沒有構成犯罪要件?這...若根據過去經驗看起來,
好像也可以構成吧!?

我覺的黃先生說的挺好的,『誰有資格?』沒人有資格!
你沒有、我沒有、大家都沒有。有那麼多不爽,尋求正規管道來處理阿,
幹什麼要讓媒體凌駕於公權力之上?媒體說有罪就有罪?還是網友的力量高過司法機關?
能夠未審先判?直接叫他去死?WOW~原來每個人都把自己高舉成一個『審判者』了耶!?

何苦來哉?

張先生來台灣玩玩,四處走走說說話,這是他的自由,人家是按照『程序』來的!
我是不知道在那裡聚眾集會的抗議人士有沒有『按照規定』來申請集會遊行,
如果有,那麼你愛在那裡喊到死也是『法律允許』的。當然...超過噪音分貝可能會被罰!
亂丟垃圾也可能會被罰!

這問題又來了!人家來講講話是人家的事情,不爽的話我們也是得按照程序來走吧!?
何苦搞了半死混進去會場拿白布條抗議?很帥氣?這樣就能伸張台灣主權?這樣國際就會同情?
還是這樣邦交國就會增加?大陸就不會打過來?或是馬先生就不會去擁抱大陸的尾巴?
都不會吧!?
那幹嘛做這種損害台灣人形象的行為哩?
這樣也可以讓媒體渲染成為英雄?真是狗屁不通!

然後你愛聚眾抗議就抗議吧!人家來台灣也沒多說些什麼,站在個人角度立場,
誰都會捍衛自己的主權,所以各說各話、各方不爽那也頂多是打打嘴砲,反正一個是台灣一個是大陸,
不一樣就是不一樣阿!
我就不懂了!扯到三聚氰胺、蘇台生幹什麼哩?這有一樣嗎?
兩國相爭不斬來使,或許這道理有點迂腐,但是台灣人不常自認水平挺高的,還高過大陸不少文盲?
怎麼連動口不動手的道理都不知道呢?
愛抗議愛演戲博取媒體焦點那是政治人物悲哀,媒體愛同流合污只能感嘆,
可自我的良知、道德認知可不能被這些拉著跑阿,幫幫忙,你們不愛面子,我還想留點名聲阿!!

說到底,還是誰有資格?

在聖經新約約翰福音第八章中,記載一個行淫婦人被抓後,帶到耶穌跟前來,要求祂審判的故事,
耶穌說了一句超屌的話: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。

SO~這就是資格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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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evin641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