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看了一下陳冠希的記者會,其實有開跟沒開沒啥兩樣,差異最大的是這一次陳冠希丟了個版權問題出來,
這大概是昨天最有力的主張了吧!其他有說等於沒說,通通是廢話!!

老實說我覺得他的律師團蠻高招的,居然先主張擁有這些照片的版權,我想這是大家始料未及的,
至少我是沒想到拉,雖然周邊還蠻多法律系的好友,但倒是沒有跟我提到有這樣的方式,
而且我也不懂香港的法律,但我個人就算法律上陳冠希是無罪的,但在道德上還是出現了問題,
但我在想...這算不算他沒做到應注意、能注意但沒注意勒?阿哉!在去問問那些法律人好了!!

昨晚我和我弟爭執了一下子,他主張認為陳冠希是受害者,我說他是受害者沒錯,
但他卻是整件事情最該負起責任的人,我老弟責任為錯不在他,是那個電腦工程師,
這個問題老實說也沒什麼好說的,兩個人都有錯吧!只是一個是法律上的責任,一個是道德上的問題,
但畢竟陳冠希本來就該負責保管這些相片,所以在這件事情上我是不站在同情他的立場,
我只是覺得這次律師團出招,還蠻有水準的,三言兩語讓媒體和散播者都面臨了侵權問題,
這可比散播照片這種罪名來的有水準阿,至少媒體不能在大辣辣的刊登,
不過會不會變成媒體和律師團的過招?我還蠻期待是不是有接下來的反制手段了!

這樣會不會很惡劣阿QQ?阿~哈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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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evin641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